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
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地址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新元河北路2号,靠近人民大街辅路、善文街、慧文街和文化路辅路,联系电话为(0433)4222822。
城市吧为您提供丰富的相关信息,包括位置示意图、交通指引、词条、问答以及周边地址名录等,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的详细情况和周边环境。同时我们与携程合作提供周边酒店预订服务,覆盖各种类型的住宿场所,包括酒店、客栈、公寓、民宿和青年旅社等,您可以查询这些酒店的价格和房间信息,并在网上进行预订。
位置示意图
交通指引
- 人民大街辅路
- 善文街
- 慧文街
- 文化路辅路
- 腾飞广场
- 文化路
- 同心东路
- 民乐路
- 民康胡同
- 誉文街
- 人民大街
详细信息
相关问答
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附近的餐厅推荐Top5有哪些?
周边有麦乐王炸鸡汉堡、如家美食广场、老高羊汤馆、913啤酒屋、含旨咖啡(和龙店)、小邵鸭脖店等是不错的选择。如果您对以上推荐不满意,还可以试试搜索《延边餐饮美食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。 p >
我希望在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附近找一家设施齐全的酒店,有什么推荐吗?
周边的清香客房、金立旅馆、如家酒店(和龙百货大楼店)、大嘴平价啤酒店、洲源商务宾馆、小洁旅店等都是不错的住宿选择。另外可以搜索《延边酒店住宿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,获取更多酒店宾馆信息。 p >
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周边有哪些适合闲逛的地方?
附近有庆源鸿食品商店、兴盛批发自选商店、西门子助听器和龙店(人民南大街店)、民爱超市、和龙市怡家食品超市、教育书店等商家可以选择。搜索《延边逛街购物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可以获取更多逛街购物的好去处。 p >
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附近有没有丽人美妆店铺?
周边的领航美发店、伊人美甲、1996·美甲、韩雅美发、月雅芳轩、弘缘美发厅等店铺都不错。想要获取更多丽人美妆店铺信息,可以查询《延边丽人美妆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。 p >
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周边有哪些特色健身项目可以推荐?
周边的W健身工作室、W健身工作室、小海豚婴幼儿游泳馆、7台球厅、龙门湖冰钓基地、琵岩射箭场等都比较推荐。想查找更多运动健身场所可以试试查看《延边运动健身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。 p >
中国人民银行(和龙支行)附近有哪些人气教培机构?
附近有和龙市第一高级中学校、吉林省和龙市图书馆、和龙市二幼分园、和龙市城市勘测规划设计院、兰亭书法辅导站、唯辰国标舞培训等,更多教培机构可以访问《延边教育培训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获取。 p >
和龙酒店预订
-
和龙虹叶宾馆
拥有多种不同风格的客房,房间设施设备十分齐全。内部环境整洁、舒适,为您提供温馨的住宿环境。房间舒适通透、温馨时尚,更体现了人性化服务。我们秉承“舒适空间,温馨感受;服务优先,宾客至上”的服务宗旨,竭诚为您效劳。酒店价格查询 -
和龙1688商务宾馆
和龙1688商务宾馆交通便利,风景优美。位于人民大街,毗邻特步,拥有多种不同风格的客房,房间设施设备十分齐全。内部环境整洁、舒适,为您提供温馨的住宿环境。房间舒适通透、温馨时尚,更体现了人性化服务。我们秉承“舒适空间,温馨感受;服务第一,宾客至上”的服务宗旨,竭诚为您效劳。酒店价格查询 -
和龙天缘宾馆
宾馆位于和龙市中心,周围购物中心众多,生活设施完善。宾馆客房以清新、安静、舒适为设计宗旨,以温馨、时尚为设计理念,装修风格现代时尚,是您出差、旅行、探亲、访友不可错过的理想休憩之所。酒店价格查询
相关词条
中国人民银行(The People's Bank Of China)
中国人民银行(英文简称PBC),简称央行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为国务院组成部门。在国务院领导下,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
1948年12月1日,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、北海银行、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成立。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,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、华东、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,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,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。1949年2月,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。1949年9月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,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,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,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,承担发行国家货币、经理国家金库、管理国家金融、稳定金融市场、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。
1983年9月17日,国务院作出决定,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,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。从1984年1月1日起,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,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,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,以保持货币稳定;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,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;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;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,作为协调决策机构;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,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。
1995年3月18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,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,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。
2003年,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》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,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,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。同年9月,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“三定”调整意见。12月27日,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(修正案)》。
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,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金融服务。”同时,明确界定:“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。”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“一个强化、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”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“中国人民银行”的最新信息,请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。